要警惕非法集資的花招
去年我曾在有關的會議上提出,中國正在進入非法集資和欺詐的高峰期。為此我專門寫了文章。這里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國的金融管理比較薄弱,且對多樣化的投資方式缺少法律的規定。例如,什么樣的投資機會是正常的投資,什么樣的投資機會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資,目前我們沒有這樣的法律去判斷。因此,很多的投資機會都可能孕育著極大的風險。當然,如果僅僅是風險,那還屬正常,但如果根本不僅僅是風險而是欺詐,那性質就嚴重了。
今天接到外地一位老領導的電話,向我講了這樣一件事:有一家公司稱自己是直銷公司,花2000元買他的東西,2個月后還你3000多。他問我,這樣的公司該如何定性,我脫口而出,非法集資。據說有關部門拿這樣的行為去對照直銷條例和傳銷條例,我認為那根本就多此一舉。無論企業自稱是什么,這樣的所謂銷售是一種典型的以銷售為名的集資行為。
集資的行為與銷售的行為是根本不同的。類似上述的那種方式,明顯地根本不是銷售,而是利用后邊的人的資金來支付前邊人的承諾。這種模式的維持有時間極限。據說上述的公司在2個月后又改口為4個月,4個月后又要延期。如此短的時間就出現了極限,只能說明集資者設計的方式太笨拙,或者說太急躁。記得10多年前在商業企業中就曾流行過一段還本銷售,當時還有些地方的政府把它當成商業改革,結果企業維持不了多久就垮臺了。沒有人去統計究竟有多少國有商業企業是這樣垮臺的。但供銷社搞的股金卻真的搞垮很多的基層供銷社,若不是政府買單,兌付了農民的股金,還不知要出什么亂子呢。今天的集資與10多年前有些不同,一是基本上都是民營企業了;二是都與新的銷售方式掛鉤,例如都要拉上和直銷的關系。我奇怪的是其實直銷的名聲本來就不太好,為什么還這么惹集資者青睞;三是更加明目張膽,向我上述的那樣明顯的金字塔集資都能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如何甄別一種所謂的銷售行為是否是集資,在美國有《商業機會法》,可用來進行判斷而在我國還沒有類似的法律。這也是我斷言這幾年是非法集資高峰期的理由。當然,如果沒有法律,講非法有些勉強,但類似上述這樣的企業,說他非法一點也不冤枉。如果地方政府部門以尚無法律而疏于監管,我認為那可能不是不懂,而一定另有隱情。
我認為,甄別集資的方法其實非常簡單:
第一,單純的購物不可能產生利潤,賣方在你購物后承諾返還購物款甚至超過購物款的金額,這肯定是集資;
第二,消費不可能產生利潤。前不久有所謂的學者稱研究出什么消費產生利潤的理論,還拿來讓我提意見。我說這根本不是科學研究,而是偽科學。如果有企業打這樣的招牌來吸引購買者,這多半是在集資。
第三,超出常規的回報,通常是集資的信號。如果這種超常規回報是在金融監管之下的,如利用資金市場的,那是正常的。投資者需要承受投資的風險。但如果這種超常規的回報僅僅出現在買賣雙方之間,無論有無合同,都可能隱藏著集資的行為。
中國證監會對非法集資的泛濫已經引起重視。我在此特別提醒消費者,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也不要過于天真。
文章來源:轉載楊謙博客http://blog.sina.com.cn/bil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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