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一房東將房屋租給傳銷人員,被罰款500元
在“百日行動”中,商州公安分局城關派出所認真按照上級安排部署,扎實深入開展各項工作,尤其是在最近安排的出租房屋及其流動人口專項摸排整治過程中,民輔警積極主動擔當作為,認真細致開展工作,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礎上,9月30日城關派出所民警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商州區團結路附近查獲一處傳銷窩點,遣散傳銷人員12名,同時查處一起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員信息案,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處罰。
城關派出所在查處傳銷窩點后,立即將房屋出租人雷某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雷某某(女,47歲,商州區西關人)從2022年開始將房屋出租給從事傳銷人員,一直未向公安機關登記承租人的信息。該行為已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商州公安分局給予該房主雷某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