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學生突然失聯,家人千里尋人,找到后她卻說不想回家
你如果想掙錢的話
就永遠要有新的受害者進來
不知不覺他就從一個受害者
可能就變成一個加害者了
”
大學生“實習”,失聯數月
2020年1月,陜西某大學的大四學生小芳(化名)告訴父母,寒假要在學校寫畢業論文,就不回家了。誰知三個月后,學校老師打電話稱小芳還沒返校。父母立即聯系小芳,可小芳卻沒有任何回信。
這時,小芳的老師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此前學校因為疫情防控需要,統計過學生的位置,當時小芳的位置顯示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小芳的母親這才突然想起,在一次通話中,小芳曾說準備去包頭實習。
小芳家人不敢耽誤,趕赴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并報了警。他們稱3個月以來,小芳一直聯系不上,手機也動不動就關機。
警方認為小芳可能陷入了傳銷組織,開始對小芳的手機進行密切監測。在此期間,小芳母親繼續給小芳手機發微信,試圖得到更多信息。一天下午,小芳給母親打來了視頻電話,并發來一張照片。小芳家人注意到,照片背景像是一家商場。
小芳的姐夫李先生聯系民警的同時,也趕到商場,終于在商場三樓看見了小芳,但她并不是一個人。民警趕到后,上前攔住了幾個年輕人,姐夫李先生也趁機大步向前拉住小芳。
當天晚上八點多,小芳和其他年輕人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后跟姐夫李先生說不想回家,稱自己已經有班上了,李先生把小芳拉到一邊,勸說她至少得先完成學業,小芳才答應回去。
此時他們才發現,之前和小芳在一起的那幾個年輕人不見了。
后知后覺的危險
見到家人后,小芳坦言,這份工作是一個網友介紹的,對方說自己有內推渠道,請她來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小芳抱著希望去見了對方,對方說帶她去宿舍看看,但等到了地方,她的手機卻被沒收了,十幾個人圍著她,小芳馬上意識到,自己危險了。
之后一段時間,小芳一直被看管在房間內,其間,還不停地有人過來勸小芳,說他們公司很有前景,是賣化妝品的,但小芳自始至終沒見到所謂的“化妝品”。
被人監視的生活持續了近兩周,之后因為臨近過年,小芳才第一次被允許跟家人通電話,但是她礙于當時的情況,也只能跟家人謊稱在學校。
直到2020年4月,在收到學校老師的消息后,家人開始頻繁找小芳,小芳不能總不接電話,于是她被人帶到外面回消息,而這些信息,后來變成了辦案民警和小芳家人尋找她的重要線索。
二十幾處傳銷窩點被端
其實在小芳家人報警前,警方就已經在秘密調查當地的傳銷組織。
原來,2020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分局刑偵大隊的警察發現,轄區內可能存在傳銷。所以,那天找到小芳做完筆錄后,警察將那幾個年輕人放走,也是為避免打草驚蛇。
經過調查,警方鎖定了一個30歲名為張偉(化名)的人,后又判斷出一個叫林斌(化名)的男人有可能是整個傳銷組織的“大腦”,警方逐步查明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2020年5月14日,多路辦案民警同時對林斌、張偉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將已查明的傳銷窩點一舉搗毀,控制涉嫌傳銷組織成員387人,并在抓捕現場搜查出涉案現金50多萬元、銀行卡133張,銀行卡中涉案資金70余萬元。
據張偉等人交代,當時去接小芳的人,就是傳銷組織中的“業務員”。為了能騙更多人來到傳銷點,這些“業務員”會通過網絡聊天的方式,吸引像小芳這樣涉世未深的人前來,一旦這些人被帶到傳銷點后,他們的手機就會被收走,同時還會被十幾個人看管起來。一些受害者被解救后也表明,傳銷點的生活環境非常糟糕,經常十幾個人住在一起,飲食也很簡單。
即使這樣,小芳和部分人在被解救后,起初還不想離開,都是因為張偉等人對他們進行的一系列洗腦式“授課”,謊稱他們的公司從事的是國家扶貧事業,給年輕人創業的機會,并捏造一些類似“半成熟性產品”的概念。
花2900元買一套產品,就能升級成為“業務員”,但“業務員”的工作,實際上就是同時和更多人聊天,進而售賣“產品”。張偉還說,他們有一項“出局”制度,意為當銷售額超過300萬元時,便會一次性獎勵“業務員”300萬元,但這也只是空頭支票。
受害者反變加害者
抓捕行動中,民警在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斌(化名)的電腦里,發現了一份工資表,上面清楚地羅列出傳銷組織的人員架構。想要從普通“業務員”逐步升級成為“管理者”,就需要不斷掙錢、拉新的受害者進來,還要寫申請,等待考察。但是,“業務員”卻只能獲得銷售額的三成,剩下全部資金都流向了管理者。
事實上,林斌作為傳銷組織的“大腦”,也曾深受其害。在一次警方行動中,林斌被解救,但回到家后他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反而又打起了傳銷的主意。
2021年3月,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判處林斌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林斌有期徒刑六年,判處張偉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其他十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罰。
有的局,不能入,更不能輕信對方給的承諾。踏踏實實賺錢,老老實實做人,否則你開始掙錢的那一刻,就是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開始。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傳銷騙局涉及很多嫌疑人,有主犯、從犯,另外在傳銷窩點里的人員成分也很復雜,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可能會涉嫌什么罪名?
A1:咱們現在在片子里看到的,起碼分了三類人,而這三類人由于他們的行為及其對社會的危害后果不同,所處以的法律上的處罰也是不同的。第一類,我們把它叫做組織領導者,也就是具體傳銷活動的策劃、實施、指揮,應該說他們就是這場秀的主導者,可以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比如說有的人被他們給逼死了,有的時候它的危害極大,涉及面特別廣,就要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類人是什么人呢?我覺得他們其實可能更早地加入到了這個傳銷活動當中,你看片子里這個點它得有管理者吧。它得有一些去誘騙別人,拉人頭,甚至是我今天不讓你走,脅迫別人的這類人。那么這類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給他們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可以處以刑事責任,最后可能就是金字塔的最底層,大量地被他們蒙騙來或者不知情而參加,或者被他們脅迫來的這些一般的參與者。他們就應該是在市場監管部門責令下停止這類活動,并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Q2:傳銷組織的這種控制為什么管用?我們又該怎么去防范呢?
A2:它就是利用了“群體效應”,同時熬了一鍋特別濃的“雞湯”,讓每一個參加者喝了“雞湯”后,提升自己的成就感、自信心和對未來遠景的一個憧憬。一個就是讓你建立自信,他會給你樹立許多的榜樣。許多過去不如你的人,包括我,我是在說服你,給你上課。你還是個大學生,而我小學都沒畢業,但是今天我已經是老總了。通過榜樣的作用告訴你,你也能做到。第二步,在洗腦的過程當中,要不就是改變你的情感,要不就是改變你的看法。在許多傳銷窩點當中,住宿條件極差。他們為什么能堅持?它有一個“我們效應”。要是一個人住在那個條件里,你可能受不了,但是大家都在那樣的一個條件當中,你就會接受到這種感染。在情感上我們建立了一個互相幫助、互相關心的一個小群體。然后就是認知上,認知上的改變是什么呢?有的傳銷窩點它向你傳授的是“我們現在不合法但是我們將來合法”。它還會有許多的幌子,比如我們所從事的某一個項目,它是國家重點項目,不能向老百姓公開。如果跟老百姓說了以后,大家都來投資,就沒有咱們什么事了。還有一些可能就是屬于精神上的傳銷,其實咱們說到根上,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錢。對于如何防范這些,在我們每個人,尤其是年輕大學生,首先腦子里你就得有個弦兒。就跟小時候“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一樣”,你要知道有傳銷這件事。第二個,一旦收到陌生人,哪怕是熟人的各種介紹工作,你最好直接打電話到那個公司去核查。如果上網上查詢,也一定要上對方的官網。你不能夠因為信息不對稱而輕信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