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加入傳銷男子被傳銷人員用“水刑”懲罰溺死 多人獲刑
因為明確表示不愿意加入傳銷組織,男子黃剛(化名)遭到傳銷人員體罰。傳銷人員還用濕毛巾捂住黃剛的口鼻,并多次往毛巾上澆水,待黃剛不再掙扎后方才停止,后黃剛當(dāng)場死亡,經(jīng)鑒定系溺死。9月2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一審以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對事發(fā)時候按住黃剛的文某、曹某建判刑。此前,其他相關(guān)人員也已被法院判刑。其中一名主犯宋某已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因拒絕加入傳銷 男子被遭“水刑”懲罰溺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年底,宋某、費某、陳某、曹某等多人(均已判決)及文某等人在江山市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其中,陳某為大主任接受曹某等主任的直接匯報,曹某系設(shè)于江山市的傳銷窩點的主任,費某系該傳銷窩點管家。
2015年1月6日,李某以做生意的名義將黃剛騙至傳銷窩點。曹某事先指定曹某建扮演“黑臉”的角色,文某擔(dān)任黃剛的師傅。費某則安排自己第二天對黃金望進行搜身。當(dāng)日上午8時30分許,李某等人將黃剛帶到傳銷窩點。到達后,窩點里的其他成員圍住黃剛,防止他逃跑。期間,費某對黃剛進行搜身,將黃剛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手機等物品搜出統(tǒng)一登記。黃剛拒不配合,大聲叫罵并試圖逃走,但被傳銷人員抓住。因黃剛反抗激烈,傳銷人員將他按倒在地上。
當(dāng)日下午2時許,為讓黃剛加入傳銷組織,宋某接受曹某的邀請對黃剛施加壓力。因黃剛表示不愿意加入傳銷組織,宋某用罰蹲馬步的方式對黃剛進行體罰。黃剛?cè)淌懿蛔《自诘厣希文臣磽]手示意其他人員離開臥室,臥室內(nèi)僅剩宋某、費某、曹某建、文某。宋某認(rèn)為黃剛話多且不愿意加入傳銷組織,示意費某端來一臉盆水(內(nèi)有毛巾),繼而將黃剛按倒在地,用濕毛巾捂住黃金望口鼻。黃剛激烈反抗,曹某建、費某、文某相繼上前按住黃剛的四肢并控制住其身體。宋某多次往捂住黃剛口鼻的毛巾上澆水,待黃剛不再掙扎后方才停止,致使黃剛當(dāng)場死亡。經(jīng)鑒定,黃剛死亡原因系溺死。
逃亡5年后自首 庭審認(rèn)罪
法院查明,文某2014年7月份到江山市,后加入傳銷組織。他跟曹某建在傳銷組織期間伙同他人,對新進入傳銷組織的人員限制外出、看管、恐嚇。根據(jù)法院查明的事實,如“新人”不配合,傳銷人員會將“新人”按住或按倒在地上,拍桌子嚇“新人”,叫“新人”蹲馬步等進行體罰。如果“新人”大喊大叫,則會捂住“新人”的嘴。一旦“新人”進入傳銷窩點,大門即被鎖住,門窗用棉被、鐵絲網(wǎng)包裹,防止“新人”逃跑及反抗時被外界聽到。
案發(fā)后,文某逃到外地并隱姓埋名。5年后他才主動向警方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而此前的半年,曹某建向湖南警方投案自首。
庭審中,文某辯稱,他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他被同學(xué)騙入傳銷組織被洗腦,稀里糊涂的害死了被害人,整個人生因此也被毀了。案發(fā)后他外逃廣東打工并隱姓埋名,因壓力巨大經(jīng)常睡不著,最終還是決定自首。現(xiàn)對此事很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多人獲刑 主犯被判無期
法院認(rèn)為,文某在與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黃金望過程中,使用暴力致黃剛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文某伙同他人以限制外出、看管等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文某就本案附帶民事賠償事宜與被害人黃剛的近親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履行完畢,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文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10個月。曹某建則被法院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
本案中的兩名主犯此前均已獲刑。其中,宋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一審宣判后,他們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他相關(guān)人員也均被判刑。
